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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?

简述信息一览:

超过保修期,建设单位还应对质量负责吗?

1、国务院的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2、法律客观: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?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,进行维修。

4、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,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分包单位不得拒绝。

工程“质量保修期”和“缺陷责任期”

1、法律分析: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(保修期一般为5-7年,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-3年)。

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?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2、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,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,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。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、12个月或24个月。

3、法律分析: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(保修期一般为5-7年,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-3年)。

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

”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第4条规定:“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。”第13条规定:“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。

【答案】:C A错误,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,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,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。B错误,C正确。缺陷责任期内,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,承包人应负责维修,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。

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。园地震、台风、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,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,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。

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

法律分析: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。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,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,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法律分析:保修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证期。也是为了保证工程不出现一些问题,工程完工之后在质量上要有一定的保证。简单的说就是用来约束工程质量的一些规定,让他更加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法律分析:保修期: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,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。保修期最低为两年(水、电、装修等),防水为5年,主体结构、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(50年)。

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质量保修期在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,属于强制性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。

建设工程保修 保修的含义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“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”。

质保金利息的法律规定

1、法律分析:质保金比例:一般为5%。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(一般为5%)由建设单位(业主)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,且一般不计算利息。

2、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62条规定:“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”,“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”。

3、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(一般为5%)由建设单位(业主)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,且一般不计算利息。

4、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,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%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,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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